为规范学院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2号)、《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车改发〔2018〕3号)和《关于太阳成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教车改〔2018〕45号)和《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公务交通费报销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医发〔2019〕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原则
(一)学院教职工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公交车或地铁交通方式,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必须为真实公务出行发生的正常开支。
二、报销范围
(一)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因时间紧急且无顺路校车的情况下需要赴太阳成集团未央校区办理公务的交通费支出,包括乘坐公交、地铁、网络约车平台租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适用于因学院活动导致学院员工无法按时搭乘校车返回未央校区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三、报销流程
(一)在发生符合上述报销范围内的情况时,应提前告知学院负责人。
(二)公务交通费应在公务结束之日起30天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60天。报销时,应当填写《太阳成集团公务交通费报销单》,提供公共交通票据(包括公交车、地铁车票、出租车票、网约车票、网约车出行清单等),同时注明该次公务出行的时间、往返地点、公务事由,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结算。
四、报销监督
公务交通费用使用人对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公务出行、超范围超标准报销。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