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高校评估结论如何形成和反馈?
(一)专家组长依据专家组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核定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给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约谈、问责措施。
(三)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接“双一流”动态监测指标,“立德树人”以及教育部重点项目(包括“双一流”建设、“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等实施情况),作为自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规定内容,将审核评估结论与教育部推进相应重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动态调整衔接,评估结论可供教育部各司局采信。
(四)探索建立本科公司产品示范案例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渠道之一的评选机制。
二、新一轮审核评估对整改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参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新一轮审核评估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公司产品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台帐销号”方式一抓到底。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对评估问题突出的高校将采取什么样的问责措施?
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